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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10月20日中午,学生管理副主任李秀芹同志,集中组织班主任和专业教师,认真学习学校在新的工作会议上提出的“学管人员十不准”。强调学生管理人员(包括班主任及专业教师),在新的建设形式下,加强师德建设的同时,更应该严格要求自己。要有“一切为了学生,为了学生的一切”的思想觉悟,将“学管人员十不准”,作为日常教学、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行为准则。 附:《学管人员十不准》 1、不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。 2、不准歧视和变相歧视特殊学生。 3、不准恐吓、威胁、蒙蔽学生。 4、不准辱骂、殴打、言语刺激学生。 5、不准在学生面前及公共场所吸烟。 6、不准在工作期间酗酒。 7、不准乱收费、乱罚款私建小金库。 8、不准接收学生及家长变相礼金礼物。 9、不准让学生或家长为自己谋私利,办私事。 10、不准弄虚作假、阳奉阴违、消极怠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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